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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二五”規劃帶領危險廢物處理行業進入全面戰略階段到“十三五”規劃持續關注危險廢物行業,國家監管趨嚴,促使危險廢物管理逐漸走向精細化、規范化,倒逼危險廢物處置市場走向正規渠道,危險廢物處置領域也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目前,我國已實際發揮作用的危險廢物終端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且“供不應求”的市場局面短時間內較難改變。
危險廢物處置方式包括焚燒、安全填埋和水泥窯協同處置等。相比于焚燒這種傳統危廢處置方式,水泥窯協同處置處置過程溫度更高、煙氣在高溫段停留時間更長,可有效避免酸性氣體、二噁英等污染氣體產生,而且能有效減少焚燒殘渣、飛灰等二次污染物排放,煅燒工況更穩定,改造及運營成本較低,可快速擴大地區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目前水泥窯協同處置已逐漸進入人們視野。
危險廢物的預處理,無論在危險廢物焚燒及水泥窯協同處置中都占重要位置,是保障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系統的安全性、效率、穩定性的重要環節。
危險廢物處置行業呈現藍海之勢,即將進入“黃金時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2016年修訂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為危險廢物: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多種危險特性;
(二)或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但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因此需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相對于一般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對環境危害性大,處理處置工藝復雜,需要更嚴格的監管。
根據環保部公布的各年度環境統計年報,我國工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處于上下小幅波動、整體逐步遞增的狀態。據統計,2015年我國危險廢物的產生量為3976.1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