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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處置的常見問題
很多人對危廢處置不是很懂,那么,危廢處置中的危險物品有哪些呢?
危險廢物基礎知識:
1.危險廢物的概念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2.危廢處置的特性
包括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
常見的具有腐蝕性的危廢廢物有:廢堿液及堿渣、廢酸、酸泥、酸渣;常見的具有毒性的危廢廢物有: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廢電路板等;
常見的具有易燃性的危廢廢物有:石油開采和煉制產生的油泥和油腳、溢出廢油或乳劑、廢石蠟和潤滑油;
常見的具有反應性的危廢廢物有:炸藥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含爆炸品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炭、TNT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紅水、紅水以及廢水處理污泥;
常見的具有感染性的危廢廢物有: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為防止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集處置的廢物。
危險廢物的識別:
(一)識別階段
1.環評階段
依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和《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相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物質進行屬性判定。
2.制定管理計劃階段
依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和本地有關規定,在管理計劃內明確物質屬性。
(二)判斷依據
1.判斷該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依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進行判別;
2.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進行判斷。如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的直接判定為危險廢物;
3.如未列入,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4.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認定。
危險廢物的管理:
1.制定管理計劃及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產廢企業需在固體廢物管理平臺注冊,并在平臺上進行危廢類別登記、申報登記、管理計劃書填寫、臺賬登記及危廢申請。
2.貯存
(1)貯存場所管理
建造危險廢物專用的貯存場所;做好防滲漏、防揚散、防溢流措施。
(2)標識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
(3)分類存放
危險廢物與非危險廢物必須分開貯存,不能混堆;
除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其他危險廢物必須裝入容器內;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內混裝,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